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保证人进行追索。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需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也就有权向其追索。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不同保证方式下债权人的追索条件和程序有所不同。一般保证需先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可向保证人追索;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一、债权人能否对保证人的追索
债权人是能够对保证人进行追索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在保证合同关系中,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这两种保证方式下债权人对保证人的追索情况有所不同。
1、一般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存在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等情形的除外。也就是说,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通常要先通过法律程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在债务人确实无法履行债务后,才可以对保证人进行追索。
2、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直接对保证人进行追索,无需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二、债权人对一般保证人的追索条件
债权人对一般保证人进行追索,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一般保证的特性决定了其在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同时,也给予了保证人一定的先诉抗辩权。
1、主合同纠纷经过审判或仲裁
债权人必须先就主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通过司法程序来确定债务人的债务情况。这是因为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只有经过法定程序确认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例如,甲向乙借款,丙为一般保证人。乙不能直接向丙追索,而是要先向法院起诉甲,由法院对甲乙之间的借款纠纷进行审理和判决。
2、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
在获得法院的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后,债权人还需要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只有在经过强制执行程序后,债务人仍然无法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时,债权人才能对一般保证人进行追索。这一条件确保了一般保证人仅在债务人确实无力偿债的情况下才承担保证责任。
3、不存在先诉抗辩权的例外情形
虽然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但存在一些法定的例外情形。如上述提到的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等。在这些情况下,债权人无需先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就可以直接向一般保证人进行追索。
三、债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追索程序
与一般保证不同,债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追索程序相对简便。连带责任保证的设立目的就是为了让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更便捷的权利实现途径。
1、确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当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开始考虑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进行追索。这是启动追索程序的基本前提。比如,甲和乙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丙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一年期限到后,甲未还款,此时乙就具备了向丙追索的初步条件。
2、通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连带责任保证人,要求其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通知的内容应明确指出债务人未履行的债务金额、保证责任的范围等信息。保证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保证责任。
3、协商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如果保证人同意承担保证责任,双方可以就还款方式、时间等进行协商。若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保证合同、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的证明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综上所述,债权人对保证人的追索是有法律依据和相应规则可循的,不同保证方式下的追索条件和程序各有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需要准确把握这些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还遇到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如何确定、保证人承担责任后如何向债务人追偿等法律问题,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