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行政诉讼案件受案范围涵盖多个方面。包括对环境卫生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案件,如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情况;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行政机关拒绝颁发环境卫生相关许可证或对申请不予答复的;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法定职责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以及其他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案件。
一、环境卫生行政诉讼案件受案范围有哪些方面?
环境卫生行政诉讼案件受案范围较为广泛,主要有以下方面。
1、行政处罚案件
环境卫生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相对人若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例如,某企业因违反环境卫生标准被处以高额罚款,企业认为处罚过重或缺乏事实依据,就有权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2、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案件
行政机关在环境卫生管理中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行政强制执行行为,若相对人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提起诉讼。比如,行政机关未经合法程序就查封企业的生产设备,企业可就此提起诉讼。
3、行政许可案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拒绝颁发环境卫生相关许可证、执照,或者对其申请不予答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例如,某公司申请环境卫生经营许可证,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颁发或久拖不决,公司可通过诉讼解决。
4、行政不作为案件
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法定职责的,相对人可提起诉讼。比如,居民发现某工厂违规排放污染物影响周边环境和自身健康,向行政机关举报后,行政机关未采取有效措施,居民就可以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
5、行政征收、征用及补偿案件
行政机关在环境卫生管理中进行的征收、征用行为以及补偿决定,若相对人认为不合理,也可提起诉讼。比如,因环境卫生整治需要征收某区域土地,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不满意,可通过诉讼解决。
6、其他侵犯合法权益案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等,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例如,行政机关强制企业购买指定的环境卫生设备,企业可提起诉讼维护自主经营权。

二、环境卫生行政处罚行政诉讼受案情况
环境卫生行政处罚行政诉讼受案情况较为常见。
1、处罚依据不充分引发的受案
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时,若所依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相对人会提起诉讼。比如,行政机关仅依据模糊的监测数据就对企业进行处罚,企业会认为处罚缺乏足够证据而起诉。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审查行政机关的证据是否确凿、充分,以判断处罚的合法性。
2、处罚程序违法引发的受案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若违反程序,如未告知相对人陈述、申辩权利,未举行听证等,相对人有权提起诉讼。例如,行政机关在作出吊销企业环境卫生许可证的处罚前,未按规定举行听证,企业可起诉要求撤销该处罚。法院会审查行政程序的合法性,若程序违法,处罚可能会被撤销。
3、处罚幅度不合理引发的受案
行政处罚应遵循过罚相当原则。若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幅度过高或过低,相对人可能会提起诉讼。比如,企业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但行政机关却给予了很重的罚款,企业会认为处罚不合理而起诉。法院会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等因素,判断处罚幅度是否合理。
4、处罚主体不适格引发的受案
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若处罚主体不合法,相对人可提起诉讼。例如,不具有环境卫生行政处罚权的部门作出了相关处罚,企业可起诉要求确认处罚无效。法院会审查处罚主体的合法性,以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环境卫生行政许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环境卫生行政许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主要围绕行政许可的各个环节。
1、拒绝许可案件
行政机关拒绝颁发环境卫生相关许可证,相对人认为其拒绝理由不成立的,可提起诉讼。例如,申请人具备申请环境卫生经营许可证的所有条件,但行政机关以不合理的理由拒绝颁发,申请人可通过诉讼要求行政机关依法颁发许可证。法院会审查行政机关拒绝许可的依据是否合法、合理。
2、不予答复案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出环境卫生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申请人可提起诉讼。比如,申请人提交申请后,行政机关超过规定时间既不作出许可决定,也不给予任何答复,申请人可起诉要求行政机关履行答复职责。法院会审查行政机关是否存在拖延履行职责的情况。
3、许可条件变更案件
行政机关变更已颁发的环境卫生许可证的条件,相对人认为变更不合理的,可提起诉讼。例如,行政机关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提高已获许可企业的环境卫生标准,企业可起诉要求维持原许可条件。法院会审查行政机关变更许可条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许可期限案件
行政机关对许可证的有效期作出不合理规定,或者在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等情况,相对人可提起诉讼。比如,行政机关无故缩短许可证的有效期,企业可起诉要求恢复合理的有效期。法院会审查行政机关关于许可期限的规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
综上所述,环境卫生行政诉讼案件受案范围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不作为等多个方面。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存在行政机关滥用自由裁量权、行政复议决定不合理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环境卫生行政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想了解更多详细的法律规定和解决办法,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您咨询解答法律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