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罪是一类犯罪的统称,包含多种具体犯罪。它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损的犯罪行为。常见的有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这些犯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和公信力,危害极大。
一、渎职罪包含哪些犯罪
渎职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集合,包含了多种具体的犯罪行为。
1、滥用职权类犯罪
滥用职权罪是典型的滥用职权类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此罪。比如一些官员在项目审批过程中,不按照规定程序,擅自为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许可证,导致国家资源浪费和公共利益受损。还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也属于滥用职权类犯罪。
2、玩忽职守类犯罪
玩忽职守罪是这类犯罪的代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例如,一些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对企业的违规生产行为监管不力,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环境监管失职罪也属于玩忽职守类犯罪,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3、徇私舞弊类犯罪
徇私枉法罪是徇私舞弊类犯罪的典型。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还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此罪。

二、渎职罪中滥用职权类犯罪有哪些特点
渎职罪中的滥用职权类犯罪具有鲜明的特点。
1、主观故意性
这类犯罪的行为人往往是故意实施滥用职权的行为。他们明知自己的行为超越了职权范围或者违反了规定,但为了个人私利、私情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仍然实施该行为。比如一些官员为了收受企业的贿赂,故意违反规定为企业大开绿灯,这种主观故意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
2、行为的违法性
滥用职权类犯罪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行为人不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权力,而是随意、擅自地决定和处理事项。例如在土地审批过程中,不按照规划和审批流程,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这种违法行为直接损害了公共利益和法律的权威性。
3、危害后果的严重性
滥用职权类犯罪通常会导致严重的危害后果。可能会造成公共财产的重大损失,如国有资产的流失;也可能会对国家和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威胁,如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滥用职权,导致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危害公众健康。
三、玩忽职守类渎职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玩忽职守类渎职罪的认定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
1、主体要求
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只有这些具有特定职责和权力的人员才能构成玩忽职守类渎职罪的主体。
2、主观方面
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例如,监管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因为疏忽没有发现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这就体现了主观上的过失。
3、客观行为
行为人实施了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不履行职责表现为完全不作为,如对群众的举报置之不理;不认真履行职责则表现为敷衍塞责、工作马虎等。并且这种行为必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损失的判断标准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恶劣的社会影响等方面。
综上所述,渎职罪包含多种类型的犯罪,不同类型的犯罪有其各自的特点和认定标准。了解这些对于准确打击渎职犯罪、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和公共利益至关重要。那么,渎职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不同类型渎职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案例有哪些?如果遇到渎职犯罪行为该如何进行举报和维权?如果你有这些法律问题,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