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点通常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形下,起算点会有所不同。比如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定有履行期限的债,从清偿期届满时起算等。明确起算点对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
一、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点从什么
一般来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点依据《民法典》规定,是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这是基本原则,但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的确定方式。
1、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
对于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之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起算。例如,甲与乙约定,若乙今年通过司法考试,甲就借款给乙,借款期限为一年。若乙当年通过考试,那么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定有履行期限的债
定有履行期限的债,自清偿期届满时起算。比如,甲向乙借款,约定2023年1月1日还款,那么从2023年1月2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因为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债权人的权利还未受到侵害,只有期限届满债务人未履行义务,才构成权利侵害。
3、未约定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不明的债
如果未约定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不明,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二、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点从侵权行为发生时吗
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点一般不是从侵权行为发生时开始。虽然侵权行为发生了,但权利人可能并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
1、一般侵权情形
在一般侵权案件中,比如甲在马路上被乙驾车撞伤,但甲当时并未感觉到身体不适,一段时间后才发现受伤并确诊。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不是从被撞的那一刻起算,而是从甲知道自己受伤以及知道是乙的侵权行为导致受伤之日起算。因为只有当权利人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时,才具备行使权利的条件。
2、持续性侵权行为
对于持续性的侵权行为,如环境污染侵权,工厂持续排放污染物对周边居民造成损害。诉讼时效起算点也不是从工厂开始排放污染物时起算,而是从居民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人身或财产因该污染行为受到损害时起算。因为在不知道损害的情况下,权利人无法主张权利。
3、特殊侵权行为
在一些特殊侵权行为中,法律可能会有特别规定。例如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伤害的侵权,诉讼时效起算点也是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算。
三、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点从合同签订时吗
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点通常不是从合同签订时开始。合同签订只是双方达成了一种合意,并不意味着权利受到了侵害。
1、合同约定履行期限
当合同约定了履行期限时,如买卖合同中约定卖方在2023年3月1日交付货物,买方在收到货物后一个月内付款。那么如果卖方未按时交付货物,诉讼时效从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如果买方未按时付款,从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而不是从合同签订时起算。
2、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
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例如,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无履行期限的供货合同,甲在2023年5月1日要求乙在一个月内供货,那么如果乙未供货,诉讼时效从2023年6月2日起算。
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如质量不符合约定等,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约行为及违约方时起算。比如,甲购买乙的设备,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质量问题,那么诉讼时效从甲发现质量问题并知道是乙提供的设备时起算。
综上所述,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点的确定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规则,准确把握起算点对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在实际生活中,可能还会遇到更多复杂的情况,比如在继承纠纷中诉讼时效起算点如何确定,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诉讼时效起算又有什么特殊规定等。如果您在这些方面有法律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