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动物伤人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涉及《民法典》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减轻或不承担责任。动物园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一、饲养动物伤人责任认定法律依据是啥
饲养动物伤人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这体现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有无过错,只要其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就需承担责任,除非有法定免责事由。
1、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意义
无过错责任原则有利于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动物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被侵权人往往难以证明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过错。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降低了被侵权人的举证难度,使被侵权人更容易获得赔偿。
2、免责事由的适用
若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主动挑衅动物等,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可据此减轻或不承担责任。但饲养人或管理人需对被侵权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承担举证责任。

二、饲养动物伤人责任认定的特殊情况法律依据
除了一般的饲养动物伤人责任认定,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是过错推定责任,即先推定动物园有过错,若动物园能证明自己尽到管理职责,则无需承担责任。
1、动物园的管理职责
动物园需在设施建设、动物饲养、安全警示等方面尽到合理的管理职责。例如,动物园的围栏要符合安全标准,防止动物逃脱;要对游客进行安全提示,告知游客不要投喂动物等。
2、举证责任分配
在动物园动物伤人案件中,动物园承担举证责任,需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若动物园无法证明,则要承担侵权责任。
三、饲养烈性犬伤人责任认定法律依据
对于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没有免责事由,只要饲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必须承担责任。
1、严格责任的原因
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具有高度危险性,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较大威胁。因此,法律对饲养此类动物的行为进行严格规制,采用严格责任,以加强对公众安全的保护。
2、对饲养人的约束
这一规定促使饲养人谨慎选择饲养的动物,避免饲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同时,也提醒饲养人要加强对动物的管理,防止其造成他人损害。
综上所述,饲养动物伤人责任认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责任原则。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存在流浪动物伤人、动物在运输过程中伤人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饲养动物或遭遇动物伤人事件中遇到法律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