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构成连带责任需满足多种法定情形。包括共同侵权行为,多个侵权人共同实施侵权致他人损害;代理关系中的特定情形,如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等;合伙债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等。这些情形明确了在不同法律关系里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交易安全。
一、民法典中构成连带责任需满足哪些法定情形
在《民法典》中,构成连带责任需满足多种法定情形。
1、共同侵权行为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里的共同实施包括共同故意和共同过失。例如,甲乙两人合谋殴打丙,导致丙受伤,甲乙就需对丙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又如,甲和乙在工地施工时,都因疏忽大意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导致路人丁摔倒受伤,甲和乙同样要承担连带责任。
2、教唆、帮助侵权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行为是指通过语言、示意等方式故意唆使他人实施侵权行为;帮助行为则是指为他人实施侵权行为提供工具、场地等便利条件。比如,甲教唆乙去盗窃丙的财物,乙实施了盗窃行为,那么甲和乙要对丙的财产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3、共同危险行为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例如,甲、乙、丙三人在楼顶往楼下扔石子,其中一颗石子砸伤了路人丁,但无法确定是三人中谁扔的石子砸伤了丁,此时甲、乙、丙三人需对丁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二、民法典中连带责任在共同侵权中的构成条件
在共同侵权中,《民法典》规定的连带责任构成有其特定条件。
1、主体的复数性
共同侵权行为的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只有存在多个主体,才可能产生连带责任的问题。例如,一家建筑公司和一家装修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因共同的过错导致建筑物坍塌,造成他人损害,这两家公司就构成了共同侵权的主体。
2、行为的关联性
多个主体的行为之间存在关联,它们共同作用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这种关联可以是行为的相互配合、相互补充。比如,甲负责拆除建筑物的一部分,乙负责运输拆除的废料,由于甲拆除时操作不当,乙在运输过程中又未采取防护措施,导致废料掉落砸伤路人,甲和乙的行为就存在关联性,需承担连带责任。
3、损害结果的统一性
多个主体的行为共同造成了一个统一的损害结果,而不是各自独立造成不同的损害。例如,甲乙丙三人在道路上设置障碍物,导致一辆汽车躲避不及撞上路边电线杆,车辆和电线杆都受到损害,这就是一个统一的损害结果,甲乙丙三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三、民法典中代理关系里的连带责任情形
在《民法典》的代理关系中,也存在连带责任的情形。
1、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例如,甲委托乙代理出售房屋,乙与买房人丙恶意串通,压低房屋价格,损害了甲的利益,乙和丙就需对甲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2、无权代理中的连带责任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但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此时如果造成他人损害,无权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可能承担连带责任。比如,甲公司长期让乙以公司名义与丙公司进行业务往来,后甲公司取消了乙的代理权,但未通知丙公司,乙继续以甲公司名义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给丙公司造成损失,甲公司和乙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3、违法代理的连带责任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例如,甲委托乙代理运输一批走私货物,乙明知是走私货物仍进行运输,甲和乙就需对因走私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民法典》中构成连带责任的法定情形涵盖了侵权、代理、合伙等多个领域。这些规定明确了在不同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生活中,可能还会遇到如担保关系中的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用户的连带责任等更多复杂问题。如果您在具体法律事务中遇到关于连带责任的疑问,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