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因法定事由的出现,使行政复议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行政复议程序的制度。通常在申请人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并获准许、申请人死亡或终止且无近亲属或权利承受人等多种情形下,行政复议将终止。这些情形涵盖了申请人自身情况变化、复议调解成功等多种方面,明确了行政复议在不同情况下结束的法定条件。
一、什么情形下行政复议终止
行政复议终止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因法定事由的出现,使行政复议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行政复议程序的制度。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以下情形会导致行政复议终止:
1、申请人要求撤回复议申请
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这体现了申请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只要其自愿且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行政复议程序可以依其意愿终止。
2、申请人死亡或终止
申请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行政复议终止。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缺乏适格的主体继续进行,所以程序终止。
3、达成和解协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行政复议终止。和解意味着双方对争议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行政复议的目的已经实现,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程序。
4、逾期未补正申请材料
申请人逾期不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又无正当理由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二、行政复议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行政复议终止的法定情形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这些规定确保了行政复议程序在特定情况下能够有序结束。
1、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
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发现该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如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超过申请期限等,应当决定终止行政复议。这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行政资源浪费,确保行政复议程序的严肃性。
2、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
在这种情况下,行政违法行为已经转化为刑事犯罪行为,行政复议程序失去了继续进行的意义,所以行政复议终止。
3、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满60日,其近亲属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由于无法确定申请人的意愿和是否有适格主体继续参与行政复议,为了避免程序的无限期拖延,行政复议终止。
三、哪些情况会导致行政复议程序终止
多种情况会导致行政复议程序终止,这些情况涉及到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案件本身的各种因素。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调解达成协议
经行政复议机关调解,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行政争议达成协议,经行政复议机关准许后,行政复议程序终止。调解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有效方式,当双方达成协议时,行政复议的目的已经达到。
2、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被申请人主动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认可并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关同意,行政复议程序终止。这体现了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机制,以及申请人对新行政行为的接受。
3、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
如前所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不应进入行政复议程序,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这有助于维护行政复议制度的正常运行。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终止有多种情形,这些情形涵盖了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行政复议程序本身的各种情况。了解这些情形对于当事人正确行使权利和行政机关依法处理行政复议案件都具有重要意义。如果你在行政复议过程中遇到其他法律问题,比如行政复议终止后能否再次申请、行政复议终止对后续法律程序有何影响等,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