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只要出租人与承租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无需以租赁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要件。其诺成性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有助于保障交易安全和效率,能使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在实践中,融资租赁合同的诺成性也便于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减少纠纷的发生。
一、融资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融资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只要出租人与承租人就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告成立,而不以租赁物的实际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1、从合同成立的条件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就上述合同要素达成合意时,合同就依法成立,无需等待租赁物的交付。例如,甲公司与乙租赁公司就一台大型机械设备的融资租赁事宜达成协议,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此时合同即成立,即使该设备尚未实际交付给甲公司,合同依然有效。
2、诺成性的意义
融资租赁合同的诺成性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保障了交易的安全和效率。它使得当事人能够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合理规划资金和资源。对于出租人来说,可以提前确定租赁业务并进行资金安排;对于承租人而言,可以提前规划使用租赁物开展生产。同时,诺成性也有利于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减少纠纷的发生。一旦合同成立,双方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融资租赁合同诺成合同的特点体现
融资租赁合同作为诺成合同,具有多方面的特点体现。这些特点反映了其在法律性质和交易实践中的独特之处。
1、合同成立无需交付标的物
如前文所述,融资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前提。这与实践合同形成鲜明对比,实践合同往往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与承租人达成合意后,合同即生效,双方就受合同约束。例如在飞机融资租赁中,航空公司与租赁公司签订合同后,合同立即生效,而不是等飞机实际交付给航空公司时才生效。
2、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
诺成合同强调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双方可以就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充分协商,包括租金的计算方式、租赁期限、租赁物的维修保养责任等。这种意思自治的空间较大,能够满足不同当事人的需求。例如,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资金状况和生产需求,与租赁公司协商确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3、保障交易效率
由于合同成立不需要等待标的物的交付,融资租赁合同能够快速生效,从而提高交易效率。在商业活动中,时间就是效益。对于急需设备开展生产的企业来说,通过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能够迅速获得设备的使用权,及时投入生产,抢占市场先机。
三、融资租赁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
融资租赁合同作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存在明显的区别。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性质和特点。
1、成立要件不同
诺成合同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而实践合同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例如,保管合同一般是实践合同,只有当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时,保管合同才成立。而融资租赁合同只要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
2、合同生效时间不同
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而实践合同在标的物交付时生效。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合同签订后即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实践合同在标的物交付前,合同并未生效,双方之间可能仅存在预约关系。
3、法律后果不同
在诺成合同中,合同成立后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在标的物交付前,一方反悔不交付标的物,可能仅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例如,在融资租赁合同中,若出租人在合同成立后拒绝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若一方在标的物交付前反悔,对方可能只能要求赔偿信赖利益损失。
综上所述,融资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其具有自身独特的特点,并与实践合同存在明显区别。在实际的融资租赁合同交易中,当事人应当清楚了解这些法律性质和特点,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融资租赁合同方面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比如融资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如何承担、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有哪些等,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