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未完工时结算需依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方式。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未完工,可按已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量结算,若合同有约定按约定处理;因承包方原因未完工,发包方可能要求减少价款等。还可协商确定结算方式或进行司法鉴定。明确结算依据很重要,如合同约定、计价规范等。同时,要遵循一定流程,包括收集资料、审核工程量等。

一、工程未完工怎么结算

工程未完工时结算,需分情况处理。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工程未完工,如发包方未按时提供施工场地、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等,承包方有权按照已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量进行结算。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于未完工工程结算的具体约定,应按照约定来处理。例如合同约定按已完成工作量的一定比例支付工程款,就依此执行。

1、按实结算

对于已完成的部分,如果有明确的计量和计价标准,可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乘以相应的单价来计算工程款。比如已完成的基础工程,按照设计图纸和实际施工的尺寸、材料用量等计算费用。

2、协商结算

发承包双方可以就未完工工程的结算进行协商,确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结算金额。协商时要考虑已投入的成本、预期的利润等因素。

3、司法鉴定结算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确定工程价款。

工程未完工怎么结算(0)

二、工程未完工发包方原因结算方式

当工程未完工是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时,结算方式有其特殊性。发包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1、已完工程价款支付

发包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计价标准,向承包方支付已完成且质量合格工程的价款。对于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停工、窝工损失,发包方也应给予赔偿。例如,因发包方未按时提供材料导致承包方停工,发包方要赔偿承包方停工期间的设备闲置费、人员窝工费等。

2、合同解除后的结算

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解除,除了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损失外,还需对已采购但未使用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处理。一般来说,这些材料和设备的费用应由发包方承担。

3、后续工程的处理

如果发包方决定不再继续该工程,对于已完工程的维护和保管责任也需明确。通常在结算时,发包方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用于已完工程的维护。

三、工程未完工承包方原因结算方式

若工程未完工是承包方的原因,如承包方技术能力不足、管理不善等,发包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1、减少价款

发包方可以要求按照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量,结合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适当减少工程价款。如果已完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承包方还需承担修复费用,修复费用可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2、赔偿损失

承包方应赔偿因自身原因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如工期延误导致发包方的额外支出、预期利益损失等。

3、终止合同结算

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方退出施工现场。在结算时,对于承包方已投入但未形成合格工程的部分,发包方一般不予支付费用。

工程未完工的结算问题较为复杂,涉及到多种因素和不同情况。无论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都可能面临工期延误、质量问题等相关法律问题。如果您在工程结算方面遇到疑问或纠纷,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将为您解答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