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利息进项税能否抵扣需分情况判断。若属于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其进项税可以按规定抵扣;若属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利息支出,进项税不得抵扣。本文将围绕该问题及相关长尾问题展开详细分析,为大家清晰解读融资租赁利息进项税抵扣的相关规定。
一、融资租赁利息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融资租赁利息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需要分情况来看。
1、有形动产融资租赁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对于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的一般纳税人,若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是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这里的合法有效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例如,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入一台生产设备,属于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出租方开具了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承租方就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进项税抵扣。这是因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在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中,被视为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承租方支付的租金中包含的利息部分,相当于购买服务的一部分,符合进项税抵扣的条件。
2、融资性售后回租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支付的利息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税法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而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是明确不得抵扣的。这是因为贷款服务的进项税抵扣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税收征管问题,同时也是为了避免企业通过不合理的方式套取进项税抵扣,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二、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利息进项税抵扣条件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利息进项税要实现抵扣,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
最常见的合法有效扣税凭证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必须从出租方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的信息要准确无误,包括购买方和销售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金额,税率,税额等内容都要完整填写。只有取得这样的发票,才具备抵扣的基本条件。如果取得的发票不符合规定,如发票内容填写不完整、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等,就不能用于进项税抵扣。
2、用于应税项目
融资租赁租入的有形动产必须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如果租入的设备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非应税项目,那么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例如,企业租入一台设备用于生产免税产品,那么这台设备融资租赁利息对应的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因为增值税的抵扣原则是与应税销售行为相关的进项税额才能抵扣,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能参与抵扣链条,否则会导致税收计算的混乱。
3、在规定时间内认证或勾选确认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承租方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认证或勾选确认。目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但企业仍需及时进行相关操作,以确保进项税能够顺利抵扣。
三、融资性售后回租利息支出进项税不能抵扣的原因
融资性售后回租利息支出进项税不能抵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税收政策导向
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是国家税收政策的明确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所以其利息支出进项税也不得抵扣。这一政策导向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不合理的融资安排来套取进项税抵扣,保证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如果允许融资性售后回租利息支出进项税抵扣,可能会有企业通过虚构融资业务来获取进项税抵扣,从而减少应纳税额,损害国家税收利益。
2、税收征管难度
贷款服务的进项税抵扣在税收征管上存在较大难度。贷款业务涉及的资金流动复杂,利息计算方式多样,难以准确核实其真实性和合理性。如果允许融资性售后回租利息支出进项税抵扣,税务机关在征管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审核相关业务,增加了税收征管成本。同时,也容易出现企业利用贷款服务进项税抵扣进行税收筹划,逃避纳税义务的情况。
3、避免重复抵扣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本质上是一种融资行为,类似于贷款。如果允许承租方抵扣利息支出的进项税,可能会导致重复抵扣的问题。因为在整个经济活动中,资金的流转是循环的,如果对贷款服务的利息支出都允许抵扣,可能会造成同一笔资金在不同环节多次抵扣进项税,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影响税收制度的正常运行。
综上所述,融资租赁利息进项税的抵扣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业务类型来判断,同时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还可能遇到融资租赁手续费进项税能否抵扣、不同行业融资租赁利息进项税抵扣有何特殊规定等问题。如果您在融资租赁相关税务问题上还有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