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纠纷中,担保的法律规定至关重要。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保证涉及保证人资格、责任方式等规定;抵押需关注抵押物范围、登记效力等;质押要明确质物交付与合同生效关系等;留置有法定适用范围;定金数额有比例限制等。这些规定保障了债权人利益,维护经济秩序。

一、经济纠纷中担保有啥法律规定

在经济纠纷里,担保是保障债权实现的重要手段,我国有一系列法律对其进行规范。

1、担保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五种担保方式,分别是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权利质押则是以汇票、本票、支票等权利作为质押标的。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定金是指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2、担保合同的效力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保证人的资格和责任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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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纠纷中抵押担保的法律规定

抵押担保是经济纠纷中常见的担保方式,有诸多法律规定。

1、抵押物的范围

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法律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有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等。

2、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等条款。以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抵押权的实现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三、经济纠纷中保证担保的法律规定

保证担保在经济纠纷中也十分重要,有其独特的法律规定。

1、保证人的资格限制

除了前面提到的国家机关、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外,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2、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保证责任的免除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经济纠纷中的担保法律规定涉及多种担保方式,每种方式都有其特定的规则和要求。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了解这些法律规定对于保障各方权益至关重要。比如在签订担保合同前,要明确担保方式、担保人资格等。如果遇到担保范围如何确定、担保合同条款存在歧义等相关问题,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您咨询解答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