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造成医疗事故时,一般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医务人员是在执行医疗机构的工作任务。患者在遭遇医疗事故后,可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若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等存在缺陷或输入不合格血液造成患者损害,患者可向生产者或血液提供机构索赔,也可向医疗机构索赔。

一、民法典造成医疗事故由谁赔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医务人员是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其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即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

1、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因

医疗机构对其医务人员有管理、监督的职责。医务人员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是代表医疗机构进行的职务行为。当这种职务行为出现过错导致患者损害时,医疗机构应当为其行为后果负责。例如,医院的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导致患者身体受损,此时患者可以要求该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2、赔偿范围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如果造成患者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造成医疗事故由谁赔偿(0)

二、民法典医疗事故中药品缺陷造成损害由谁赔偿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1、患者的选择权

患者有选择索赔对象的权利。比如患者因使用了某厂家生产的有缺陷的药品而受到损害,他既可以直接找药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找使用该药品的医疗机构要求赔偿。这为患者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便利。

2、医疗机构的追偿权

如果医疗机构先行承担了赔偿责任,而该损害是由于药品、消毒药剂等的缺陷造成的,医疗机构有权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进行追偿。这体现了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应当是有过错的一方。

三、民法典医疗事故中护士过错造成损害由谁赔偿

护士作为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其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患者损害的,同样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1、职务行为的认定

护士在日常护理工作中,如打针、发药等都是代表医疗机构进行的职务行为。当护士在这些工作中存在过错,如打错针、发错药导致患者损害,医疗机构要为此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护士的行为是在医疗机构的管理和安排下进行的。

2、医疗机构的管理责任

医疗机构有责任对护士进行专业培训和管理,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如果因为医疗机构管理不善导致护士出现过错,医疗机构更不能免除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在民法典框架下,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认定和承担有明确的规定。无论是医疗机构整体的过错,还是药品缺陷、护士过错等造成的损害,都有相应的责任承担方式。在实际生活中,可能还会遇到医疗事故赔偿的程序如何进行、赔偿金额如何确定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医疗事故赔偿方面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