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担保物时,担保权人拥有优先受偿权、对担保物的变价权以及对担保物价值减少的救济权等重要权利。优先受偿权确保其债权在执行中可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变价权能让担保权人通过法定方式使担保物变现;当担保物价值减少时,担保权人还可要求恢复价值或提供相应担保。这些权利保障了担保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债权得以实现。
一、执行担保物时担保权人有何权利
执行担保物时,担保权人拥有多项重要权利。
1、优先受偿权
这是担保权人最核心的权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执行担保物时,担保权人就担保物的价值享有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的权利。例如,在企业破产清算中,有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担保物优先获得清偿,而普通债权人则需在担保权人受偿后,就剩余财产按比例受偿。这一权利保障了担保权人的债权能最大程度得到实现。
2、对担保物的变价权
担保权人有权通过拍卖、变卖等法定方式将担保物变现。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担保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担保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担保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3、对担保物价值减少的救济权
如果担保物的价值因抵押人的行为而减少,担保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担保物价值减少的,担保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担保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担保物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担保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二、执行担保物时担保权人优先受偿权的范围
执行担保物时,担保权人优先受偿权有明确的范围。
1、主债权
主债权是担保权所担保的核心内容。例如,甲向乙借款100万元,以自己的房屋作抵押,那么这100万元的借款本金就是主债权,乙作为担保权人,在执行担保物时,就这100万元本金享有优先受偿权。
2、利息
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法定利息是按照法律规定计算的利息,约定利息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只要利息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担保权人在执行担保物时,对于利息部分也享有优先受偿权。比如,借款合同中约定年利率为5%,借款期限为一年,那么到期时产生的5万元利息,担保权人同样可以就担保物优先受偿。
3、违约金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当债务人违约时,担保权人就违约金部分也能在执行担保物时优先受偿。例如,合同约定若债务人逾期还款,需支付借款金额10%的违约金,那么当债务人逾期时,担保权人可就这部分违约金优先从担保物价值中受偿。
4、损害赔偿金
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给担保权人造成损害的,担保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支付损害赔偿金。在执行担保物时,这部分损害赔偿金也属于优先受偿的范围。
三、执行担保物时担保权人行使变价权的程序
执行担保物时,担保权人行使变价权有严格的程序。
1、通知与协商
担保权人应首先通知债务人及抵押人等相关方。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通过协商确定变价的方式和价格等具体事项,这有助于减少纠纷,提高执行效率。例如,担保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商确定将抵押的车辆以合理的价格卖给第三方。
2、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担保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担保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担保权人需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债权债务关系以及担保物权的存在等。法院受理后,会按照法定程序对担保物进行评估、拍卖等。
3、变价过程的监督
在变价过程中,担保权人有权对拍卖、变卖等程序进行监督。确保变价过程合法、公正、公开,防止出现低价贱卖等损害其利益的情况。如果发现变价过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担保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纠正。
4、价款的受偿
担保物变价后,担保权人就所得价款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受偿。如果价款超过债权数额,超过部分归抵押人所有;如果价款不足债权数额,债务人仍需继续清偿剩余债务。
综上所述,执行担保物时担保权人拥有优先受偿权、变价权等重要权利,并且这些权利的行使有明确的范围和程序。在实际操作中,还可能涉及担保物的保管责任、担保权人权利的行使期限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