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认定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减轻或不承担责任。对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需承担无过错责任。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园需证明尽到管理职责才能不承担责任。

一、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如何认定

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认定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1、一般归责原则

通常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不管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有无过错,都要承担责任。比如,甲饲养的宠物狗将路过的乙咬伤,甲不能以自己无过错为由免责。

2、免责或减责情形

若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减轻或不承担责任。例如,乙故意挑衅甲的宠物狗,导致被咬伤,甲的责任可相应减轻。

3、特殊动物的责任

对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且无免责事由。像饲养藏獒等烈性犬伤人,饲养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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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如何认定

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认定与一般饲养动物有所不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1、管理职责的界定

动物园要证明尽到管理职责,需从多个方面考量。如动物的笼舍设施是否安全牢固,有无明显的破损或漏洞;是否有完善的警示标识,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工作人员是否对动物进行了合理的喂养和健康管理等。

2、责任认定的难点

实践中,判断动物园是否尽到管理职责存在一定难度。比如,游客违反规定翻越围栏被动物伤害,动物园虽有警示标识,但可能在安保人员的监管上存在漏洞,这种情况下责任认定就较为复杂。

3、举证责任

在此类案件中,动物园承担举证责任,需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若不能证明,就需承担侵权责任。

三、流浪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如何认定

流浪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认定较为复杂。一般来说,如果是原饲养人遗弃动物导致其成为流浪动物并伤人,原饲养人要承担责任。

1、原饲养人的责任

若能确定流浪动物的原饲养人,且其遗弃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原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例如,甲遗弃了自己的猫,该猫后来抓伤了路人乙,甲需对乙的损害负责。

2、长期投喂人的责任

如果有人长期投喂流浪动物,使其在一定程度上依赖投喂人的投喂生存,那么投喂人可能被认定为事实上的管理人,要承担相应责任。比如,丙长期在小区投喂流浪狗,这些流浪狗咬伤了其他居民,丙可能要承担部分责任。

3、难以确定责任主体的情况

当无法确定原饲养人或长期投喂人时,损害后果可能难以得到有效赔偿。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通过其他途径,如社会救助等方式来解决受害人的损失。

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认定要根据不同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存在动物被第三人过错导致伤人等复杂情形。如果您遇到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认定方面的法律问题,可在本站免费问律师,获取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