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车事故赔偿责任人的规定需根据不同情形确定。若为客运合同关系下的乘车,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对旅客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或承运人能证明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在好意同乘情形下,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存在多种侵权情形时,赔偿责任人还涉及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等。

一、乘车事故的赔偿责任人有哪些规定

乘车事故赔偿责任人的确定要依据具体情况。

1、客运合同关系中的赔偿责任人

当乘客乘坐客运车辆时,与承运人形成客运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这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只要不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或故意、重大过失导致的伤亡,承运人都要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在长途客车行驶过程中,因司机急刹车导致乘客受伤,承运人就需承担赔偿责任。

2、好意同乘情形下的赔偿责任人

对于好意同乘,《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比如,甲免费搭载乙,途中发生事故且甲负主要责任,若甲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应减轻甲的赔偿责任。

3、第三方侵权导致乘车事故的赔偿责任人

如果乘车事故是由第三方侵权引起的,那么第三方是赔偿责任人。例如,一辆轿车正常行驶时被另一闯红灯的车辆撞击,导致轿车内乘客受伤,闯红灯车辆的驾驶人就是赔偿责任人。

乘车事故的赔偿责任人有哪些规定(0)

二、客运乘车事故赔偿责任人的特殊规定

在客运乘车事故中,赔偿责任人存在一些特殊规定。

1、多式联运中的赔偿责任人

在多式联运中,可能涉及多种运输方式和多个承运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旅客因运输受到损害时,由与旅客订立合同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例如,旅客购买了包含铁路和公路运输的联程票,在运输过程中受伤,多式联运经营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多式联运经营人在承担责任后,可以按照与各区段承运人之间的约定进行追偿。

2、客运车辆挂靠经营时的赔偿责任人

在客运车辆挂靠经营的情况下,若发生事故,被挂靠人通常要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因为被挂靠人允许挂靠人以其名义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从中获得利益,就应当对挂靠车辆的运营风险承担一定责任。比如,某客运公司允许个体车主将车辆挂靠在其名下运营,一旦该车辆发生事故,客运公司和个体车主都要对乘客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客运车辆租赁、借用时的赔偿责任人

当客运车辆被租赁或借用时,如果发生事故,一般由实际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车辆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车辆所有人明知承租人没有相应的驾驶资格仍将车辆出租,导致乘车人受伤,车辆所有人就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

三、好意同乘乘车事故赔偿责任人的认定规则

好意同乘乘车事故赔偿责任人的认定有其规则。

1、减轻赔偿责任的原则

好意同乘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互助精神,所以在赔偿责任上有减轻的规定。《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为了鼓励这种互助行为。比如,甲邀请乙免费搭车去上班,途中因甲操作不当发生事故,导致乙受伤。若甲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那么在确定赔偿责任时,应适当减轻甲的赔偿责任。这既保护了搭乘人的合法权益,又考虑到了好意同乘的特殊性。

2、故意或重大过失时的责任承担

如果机动车使用人在好意同乘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就不能减轻其赔偿责任。例如,甲在饮酒后仍搭载乙,途中发生事故,甲的行为属于重大过失,此时甲要对乙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认定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标准

认定机动车使用人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需要综合判断。故意是指机动车使用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事故发生而积极追求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重大过失则是指机动车使用人违反了普通人应有的注意义务,如严重超速、疲劳驾驶等。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的事故情况进行认定。

乘车事故赔偿责任人的确定较为复杂,涉及客运合同、好意同乘、第三方侵权等多种情形。在实际处理乘车事故赔偿问题时,还可能遇到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事故、乘车人自身有一定过错但不构成故意或重大过失等情况。如果您在乘车事故赔偿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和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