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审批谁监管”是行政管理中的重要原则,其法律依据分散在多部法律法规中。《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法》明确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有监督管理职责;各行业的专门法律法规也针对特定审批事项规定了审批部门的监管责任。这一原则有助于保障行政行为合法、高效,维护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
一、谁审批谁监管的法律依据
“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是重要支撑。该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这就明确了审批机关对被许可人后续活动的监管义务。
1、保障行政行为合法性
审批机关对审批事项最为了解,由其进行监管能确保被许可人严格按照许可的条件和范围开展活动,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行政许可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提高行政效率
审批机关在审批过程中已经掌握了相关信息,在监管时可以充分利用这些信息,避免重复收集和调查,从而提高监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3、维护公共利益
许多审批事项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公共利益,审批机关通过监管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二、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在行政许可法中的体现
在《行政许可法》中,“谁审批谁监管”原则有诸多体现。除了上述提到的第六十一条,该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被许可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这进一步明确了审批机关的监管手段和被许可人的配合义务。
1、审批与监管的一致性
《行政许可法》强调了审批机关与监管机关的一致性,避免了审批与监管脱节的问题。审批机关在作出许可决定后,有责任对被许可人的活动进行持续监督,确保许可目的的实现。
2、监管方式的多样性
该法规定了多种监管方式,如书面检查、实地检查、抽样检验等,审批机关可以根据不同的审批事项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监管方式,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责任追究机制
如果审批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促使审批机关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保障行政许可制度的有效实施。
三、各行业谁审批谁监管的具体法律依据
不同行业也有各自关于“谁审批谁监管”的具体法律依据。例如,在食品药品监管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由该部门审批,同时其也承担着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日常监管职责。在建筑行业,《建筑法》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审批,同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管。
1、针对性监管
各行业的专门法律法规根据行业特点,对审批和监管作出了具体规定,使监管更具针对性。例如,在特种设备行业,《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了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审批和监管要求,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2、行业规范的遵循
这些法律依据要求审批机关按照行业规范进行监管,促使被许可人遵守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提高行业整体质量和水平。
3、保障行业健康发展
通过明确审批机关的监管责任,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行业中存在的问题,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综上所述,“谁审批谁监管”原则有坚实的法律依据,在多部法律法规中都有体现。无论是《行政许可法》这样的一般性法律,还是各行业的专门法律法规,都强调了审批机关的监管责任。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审批与监管职责界定不清、监管难度大等问题。如果您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比如遇到审批机关不履行监管职责该如何维权等,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