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有权提出解除无效婚姻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婚姻当事人作为婚姻关系的直接参与者,自然有权提出。而利害关系人因不同情况也可提出,如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明确这些主体,能保障婚姻的合法性和相关人员的权益。
一、谁可以提出无效婚姻的解除
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提出解除无效婚姻的主体主要有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
1、婚姻当事人
婚姻当事人是婚姻关系的直接参与者和受影响者。他们最了解婚姻的实际情况,当发现婚姻存在无效的情形时,当然有权利向法院提出解除无效婚姻的请求。例如,一方在结婚时隐瞒了自己已有配偶的事实,另一方在得知后,作为婚姻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请求解除该无效婚姻。这是因为婚姻的缔结是基于双方的自愿和合法条件,若一方的行为违背了这些条件,另一方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提出解除无效婚姻的请求。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重婚行为不仅违反了婚姻的基本制度,也会对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基层组织和近亲属有权维护社会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未达法定婚龄结婚会影响当事人的身心健康和未来发展,其近亲属有权提出解除;三是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禁止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结婚是基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的考虑,近亲属有权保障婚姻的合法性。

二、婚姻当事人提出无效婚姻解除的情况
婚姻当事人提出无效婚姻解除是较为常见的情况。
1、基于自身意愿和权益
当婚姻当事人发现自己的婚姻存在无效情形时,出于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会主动提出解除请求。比如,一方在婚后发现另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且未如实告知,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可能导致婚姻无效。此时,受欺骗的一方为了避免继续陷入不利的婚姻状态,会积极向法院提出解除婚姻的申请。他们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恢复自己的单身状态,重新寻找合适的伴侣,保障自己在婚姻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婚姻关系的直接体验者
婚姻当事人是婚姻生活的直接参与者,他们对婚姻中的各种问题感受最为深刻。如果婚姻存在违背自己意愿或法律规定的情况,如受到胁迫结婚,他们会第一时间意识到婚姻的不正常。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会及时采取行动,向法院提出解除无效婚姻的请求。因为只有他们自己清楚婚姻是否符合自己的期望和法律要求,也只有他们最有动力去改变这种不合理的婚姻状态。
三、利害关系人提出无效婚姻解除的情形
利害关系人在特定情形下提出无效婚姻解除也具有重要意义。
1、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当出现重婚的情况时,基层组织和近亲属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提出解除无效婚姻。重婚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破坏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基层组织有责任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道德风尚,当发现重婚现象时,会积极介入,向法院提出解除无效婚姻的申请。近亲属也会出于维护家庭伦理和社会道德的考虑,对重婚行为进行制止,保障婚姻制度的严肃性。
2、保障当事人权益
对于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情况,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可以提出解除无效婚姻。未达法定婚龄的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结婚可能会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近亲属出于对当事人的关爱和保护,会及时发现这种不合理的婚姻情况,并向法院提出解除请求,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够在合适的年龄建立健康、合法的婚姻关系。对于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近亲属同样会基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的考虑,提出解除无效婚姻的申请,避免因近亲结婚可能带来的遗传疾病等问题。
综上所述,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在不同情况下都可以提出无效婚姻的解除。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复杂的问题,比如如何认定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婚姻无效的证据如何收集等。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和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