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设定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首先要依据合同约定,同时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可以参考因逾期竣工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额外的租赁费用、错过销售时机等。还可结合工程总造价、工期等因素,按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额设定。设定时既要保障守约方权益,又要避免过高或过低,以促进合同顺利履行。
一、逾期竣工违约金应该如何设定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设定是一个需要谨慎考量的问题。应遵循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式。
1、参考实际损失
违约金的主要目的是弥补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因此,在设定逾期竣工违约金时,要充分考虑因工程逾期竣工可能给发包方带来的各种损失。这些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方因额外租赁场地、设备而产生的费用,因工程未能按时交付导致错过最佳销售时机而造成的预期利润损失等。例如,一个商业地产项目,如果未能按时竣工交付,可能会导致商户无法按时入驻,发包方损失了原本可以收取的租金收益。
2、结合工程总造价
可以根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来设定违约金。一般来说,这个比例可以在1% - 5%之间,但具体比例要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对于一些大型、复杂的工程,由于其涉及的资金量大、影响范围广,违约金比例可以相对低一些;而对于小型工程,违约金比例可以适当高一些。比如,一个小型装修工程,由于其工期较短、造价相对较低,违约金比例可以设定为3% - 5%。
3、考虑工期长短
工期的长短也是设定逾期竣工违约金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如果工期较短,逾期竣工对发包方的影响可能相对较小,违约金数额可以相对较低;反之,如果工期较长,逾期竣工可能会给发包方带来更大的损失,违约金数额可以相应提高。

二、逾期竣工违约金设定过高怎么办
当逾期竣工违约金设定过高时,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1、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这里的“过分高于”,一般是指违约金数额超过实际损失的30%。例如,发包方因工程逾期竣工实际损失为100万元,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150万元,此时违约方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
2、举证责任
违约方请求减少违约金时,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违约金过高。违约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发包方的实际损失情况,以及违约金数额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距。同时,发包方也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违约金的合理性,如证明因工程逾期竣工给自己带来的其他潜在损失。
3、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量
法院或仲裁机构在裁量是否减少违约金以及减少的幅度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违约的程度、违约方的过错情况、发包方的实际损失等。如果违约方是因为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工程逾期竣工,且其已经采取了合理的措施尽量减少损失,那么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能会适当减少违约金。
三、逾期竣工违约金设定过低怎么办
如果逾期竣工违约金设定过低,无法弥补发包方因工程逾期竣工所遭受的损失,发包方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
1、协商调整
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进行协商,要求调整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式。在协商过程中,发包方要向承包方说明因工程逾期竣工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情况,争取承包方的理解和同意。例如,发包方可以提供详细的费用清单和损失计算依据,与承包方共同探讨合理的违约金调整方案。
2、请求增加违约金
如果协商不成,发包方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增加违约金。根据法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发包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以支持自己的请求。
3、主张其他赔偿
除了请求增加违约金外,发包方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主张其他赔偿。例如,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因工程逾期竣工承包方需要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发包方可以要求承包方承担这些责任;如果法律规定了发包方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主张的其他赔偿方式,发包方也可以依法主张。
综上所述,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设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既要保障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又要避免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在实际操作中,合同双方可能会遇到违约金设定不合理的情况,此时可以通过协商、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等方式来解决。如果您在逾期竣工违约金设定或相关法律问题上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