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贪贿金额案发前已退还的情况,通常仍会认定为犯罪。虽然退还行为在量刑时可能会被考虑,但不影响犯罪的构成。贪污受贿是严重违反法律和公职人员职业操守的行为,侵犯了公共财产权益和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即使退还了财物,其行为已经实施,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不过退还财物的情节会在量刑中予以考量,可能会从轻处罚。

一、贪贿金额案发前已退还是否认定犯罪

贪贿金额案发前已退还仍然可能认定为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侵犯的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等法益,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贪污、受贿的行为,达到了犯罪的构成要件,就构成犯罪既遂。

1、犯罪构成角度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当行为人完成了这些行为,犯罪就已经成立。例如,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了乙的贿赂款,此时甲的受贿行为就已经既遂,即使之后在案发前将款项退还,也不能改变其已经实施受贿行为的事实。

2、法律规定依据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但这里强调的是“及时”,如果不是及时退还,而是在得知可能案发等情况下退还,仍应认定为受贿。比如,甲收受乙财物数月后,听闻纪委在调查相关事项,才将财物退还,这种情况就不能排除其受贿的认定。

贪贿金额案发前已退还是否认定犯罪(0)

二、贪贿金额案发前退还在量刑上有何影响

贪贿金额案发前退还在量刑上会有一定的影响。虽然犯罪已经构成,但退还财物的行为体现了行为人一定的悔罪表现。

1、从轻处罚依据

根据刑法的量刑原则,对于犯罪后有悔罪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从轻处罚。因为退还财物减少了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一定程度上修复了被破坏的法益。例如,在贪污案件中,行为人将贪污的款项退还,使得公共财产得以挽回,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这一情节,适当从轻判处刑罚。

2、具体量刑考量

法官会根据退还的时间、金额、原因等因素综合判断从轻的幅度。如果是在案发前主动、全额退还,且积极配合调查,从轻的幅度可能会相对较大;如果是部分退还或者是在被察觉后才退还,从轻的幅度则可能较小。比如,甲贪污100万元,在案发前主动全额退还,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可能会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轻判处;而乙贪污100万元,只退还了50万元,且是在被调查人员询问后才退还部分款项,那么乙从轻的幅度就会小于甲。

三、如何界定贪贿金额案发前退还的“及时”

界定贪贿金额案发前退还的“及时”是判断是否构成受贿的重要因素。“及时”并没有绝对统一的标准,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1、主观意愿判断

要看行为人退还财物的主观意愿。如果行为人收受财物时就没有受贿的故意,只是暂时收下,之后很快退还,一般可认定为“及时”。例如,甲因碍于情面收下了乙的财物,但当天就决定退还,并在第二天就将财物退还给乙,这种情况可以认为是“及时”退还。

2、客观情况考量

要考虑客观上是否存在合理的阻碍因素导致不能及时退还。如果存在一些合理的原因,如行为人当时在外地出差等,在排除这些阻碍因素后及时退还,也可认定为“及时”。比如,甲收受乙财物后第二天就准备退还,但当天就被单位安排到外地出差一周,出差回来后马上将财物退还,这种情况也应认定为“及时”。但如果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拖延退还,就不能认定为“及时”。

综上所述,贪贿金额案发前已退还仍可能认定为犯罪,退还行为主要影响量刑。在实际法律事务中,还有许多相关问题值得探讨,比如不同数额的贪贿犯罪量刑具体如何细化,退还财物的证据如何认定等。如果您在这方面有更具体的法律问题,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