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饲养动物致害责任划分作出了详细规定。一般情况下,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对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这些规定旨在平衡动物饲养人与被侵权人的利益,保障社会公众的安全。
一、民法典中饲养动物致害责任如何划分
在《民法典》中,饲养动物致害责任划分是明确且细致的。
1、一般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例如,甲故意挑衅乙饲养的狗,被狗咬伤,若乙能证明甲的故意行为,乙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2、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强调了饲养人或管理人的管理义务,如未给狗拴绳导致咬伤他人,饲养人一般要担责。
3、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害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种情况下适用无过错责任,即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饲养人或管理人都要承担责任。
4、动物园的动物致害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是过错推定责任,动物园需证明自己无过错才能免责。

二、民法典中饲养动物致害责任划分的特殊情形
除了常见的饲养动物致害责任划分,还有一些特殊情形。
1、遗弃、逃逸的动物致害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比如,甲遗弃了自己的猫,这只猫在流浪期间抓伤了乙,甲仍要承担责任。
2、因第三人过错致使动物致害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例如,丙故意惊吓丁饲养的牛,牛撞伤了戊,戊可以找丁赔偿,也可以找丙赔偿,丁赔偿后可向丙追偿。
3、非法占有动物致害
非法占有期间,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只有在对动物的管理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三、民法典中饲养动物致害责任划分的意义和影响
《民法典》对饲养动物致害责任划分有着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1、保护受害人权益
明确的责任划分让受害人在遭受饲养动物致害时,能够清楚知道向谁主张权利,获得应有的赔偿。比如,被狗咬伤的受害人可以依据法律要求饲养人承担责任,保障自己的医疗费用等损失得到补偿。
2、规范动物饲养行为
促使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给动物打疫苗、拴绳等。这有助于减少动物致害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秩序。
3、平衡利益关系
在保护受害人权益的同时,也考虑到了饲养人或管理人的利益。如在受害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可以减轻或免除饲养人的责任,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
4、推动法治建设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利于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司法效率,推动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
综上所述,《民法典》对饲养动物致害责任划分有着全面且细致的规定。在实际生活中,可能还会遇到动物寄养期间致害、动物在公共场所因管理人疏忽致害等更多复杂情况。如果您在饲养动物致害责任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