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有明确标准。一般来说,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等情形会被认定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程度不同量刑不同,涉及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参赌人数等因素。了解这些标准能让我们清晰认识此类犯罪及相应处罚。

一、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网上开设赌场构成犯罪需符合一定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开设赌场”行为而构成犯罪:(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1、量刑标准

对于一般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而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依据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参赌人数等因素来判定。例如,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等情形,一般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2、单位犯罪情况

单位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0)

二、网上开设赌场犯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认定网上开设赌场犯罪情节严重有诸多考量因素。除了上述提到的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参赌人数外,还有其他情形。

1、特殊情形考量

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也属于情节严重。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同样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这些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此类危害社会秩序、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

2、持续时间和规模影响

如果网上开设赌场的时间较长,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相对固定的赌博群体,也会作为情节严重的参考因素。持续的赌博活动会对社会风气和经济秩序造成更大的破坏,因此在量刑时会加重处罚。

三、网上开设赌场犯罪中帮助行为的定罪量刑

在网上开设赌场犯罪中,帮助行为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

1、量刑依据

对于帮助行为的量刑,同样依据其情节严重程度。一般情况下,按照开设赌场罪的从犯来处罚。如果帮助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危害后果,比如使得大量赌资流转、众多人员参与赌博等,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加重处罚。

2、主观故意的判断

认定帮助行为构成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即明知是赌博网站而提供上述帮助服务。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是赌博网站而提供了相关服务,一般不构成犯罪,但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情。

综上所述,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涉及多方面因素,包括开设赌场的行为方式、情节严重程度以及帮助行为等。了解这些标准有助于我们认清此类犯罪的法律后果。那么对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中的一些特殊情形如何处理,以及如何防范此类犯罪的发生等问题,如果你有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律师会为你咨询解答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