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时间的计算涉及多种情况,行政拘留一般从限制人身自由开始计算,以日为单位,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出所当日计算在内;刑事拘留从被拘留人被带至公安机关时开始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一、拘留时间是怎么算的

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等不同类型,其时间计算方式各有不同。

1、行政拘留时间计算

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其计算是从限制人身自由的当日开始计算,但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例如,某人在5月1日被送进拘留所,那么从5月2日开始计算第一天,若拘留5天,则到5月6日结束,出所当日计算在内。

2、刑事拘留时间计算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的时间从被拘留人被带至公安机关时开始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间是拘留后的三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拘留时间是怎么算的(0)

二、行政拘留时间计算有哪些特殊规定

行政拘留时间计算存在一些特殊规定。

1、节假日的影响

如果行政拘留的期限跨越了节假日,一般不会因为节假日而延长或者缩短拘留时间。例如,某人在周五被送进拘留所,拘留5天,那么即使中间包含周六和周日,依然按照正常的时间计算,到下周三结束拘留。

2、异地执行拘留的时间计算

当需要异地执行行政拘留时,路途时间不计算在拘留时间内。比如,甲地的公安机关决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拘留,需要将其送到乙地的拘留所执行,那么从甲地到乙地的路途时间不计算在拘留期限内,以到达乙地拘留所并实际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开始计算拘留时间。

三、刑事拘留时间延长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拘留时间延长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1、特殊情况延长

在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但存在特殊情况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这里的特殊情况通常是指案件比较复杂,或者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三天内难以完成提请审查批准的工作等情况。

2、重大嫌疑分子延长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综上所述,拘留时间的计算在不同类型的拘留中有不同的规则,且存在一些特殊规定和延长条件。了解这些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那么,在拘留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认为拘留时间计算有误该如何维权?不同地区对于拘留时间计算的规定是否存在细微差异?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在本站免费问律师咨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