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其行为对象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同时“贿赂”也是该罪行为涉及的重要对象。介绍贿赂罪行为对象的界定对于准确认定该罪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将详细介绍其行为对象的相关内容。

一、介绍贿赂罪的行为对象包括什么

介绍贿赂罪的行为对象主要有两类。国家工作人员,这是核心的行为对象。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1、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依据

其界定依据主要是《刑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该规定明确了不同类型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这对于准确认定介绍贿赂罪至关重要。因为只有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才可能构成此罪,如果介绍的对象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一般不构成介绍贿赂罪。

2、贿赂的界定

另一类行为对象是贿赂。贿赂通常指的是财物,包括金钱、物品等。在司法实践中,也包括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旅游费用等。这些财物或财产性利益是行贿人用来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介绍人传递给国家工作人员的。

3、行为对象的相互关系

介绍人在行贿人和国家工作人员之间起到沟通、撮合的作用,将贿赂从行贿人处传递到国家工作人员处,从而完成介绍贿赂的行为。这种行为破坏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介绍贿赂罪的行为对象包括什么(0)

二、介绍贿赂罪中财物类行为对象的特点

在介绍贿赂罪中,财物类行为对象具有一定特点。财物是较为常见的贿赂形式,具有明确的经济价值。

1、经济价值的明确性

财物的价值可以通过市场价格等方式进行衡量。例如,行贿人送给国家工作人员的金银首饰、高档礼品等,其价值可以通过市场评估确定。这种明确的经济价值使得在司法认定中更容易判断贿赂的数额。

2、可转移性

财物具有可转移性,能够从行贿人手中转移到国家工作人员手中。介绍人在这个转移过程中起到了推动作用,他们可能负责将财物交付给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安排行贿人与国家工作人员见面并完成财物的交接。

3、多样性

财物的形式具有多样性,不仅包括现金、实物,还包括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不同形式的财物在介绍贿赂的过程中可能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转移方式。

三、介绍贿赂罪中财产性利益类行为对象的认定

财产性利益作为介绍贿赂罪的行为对象,其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1、财产性利益的范围

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的物质利益,如提供免费的房屋居住、免除债务、提供免费的旅游等。这些利益虽然不是直接的财物,但具有经济价值,能够满足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某种需求。

2、认定的难点

认定财产性利益类行为对象的难点在于其价值的确定和行为的认定。例如,免费旅游的价值需要考虑旅游的行程、住宿标准等多个因素。而且,如何证明这种财产性利益是作为贿赂而提供的,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3、司法实践中的处理方式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财产性利益类行为对象的认定,通常会根据相关证据,如合同、发票、证人证言等,来确定其价值和性质。如果能够证明这种财产性利益是行贿人用来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介绍人传递给国家工作人员的,就可以认定为介绍贿赂罪中的行为对象。

综上所述,介绍贿赂罪的行为对象主要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贿赂(财物及财产性利益)。准确理解这些行为对象的特点和认定方式,对于准确认定介绍贿赂罪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法律问题中,可能还会涉及到介绍贿赂罪与其他罪名的界限、介绍贿赂行为的情节认定等问题。如果您在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