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侵权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民法典》对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等作出了规定,为认定责任提供了基础。同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也从不同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公共场所侵权责任的认定标准和规则,以保障公民在公共场所的合法权益。

一、公共场所侵权责任认定有哪些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侵权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1、安全保障义务的界定

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等对进入场所的人员负有合理的安全保障职责。这包括场所设施的安全性,比如商场的电梯是否定期维护、消防设施是否完备等。如果因为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导致他人受伤,经营者、管理者就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

2、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承担

当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时,如果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在商场发生打架斗殴事件,保安未能及时制止,那么经营者、管理者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这体现了法律既保护受害人的权益,也合理分配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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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场所侵权责任认定的具体情形法律依据

除了一般性的安全保障义务规定,对于一些具体情形也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比如在公共场所因地面湿滑导致他人摔倒受伤。根据《民法典》的公平和过错责任原则,如果场所的管理者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或者及时清理积水,就存在过错,要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1、设施缺陷导致的侵权

如果公共场所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例如,广告牌掉落砸伤行人,广告牌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就需要承担责任,除非能证明自己无过错。

2、公共场所施工侵权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有明确规定。比如道路施工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导致行人掉入坑中受伤,施工人就要承担责任。

三、公共场所侵权责任认定中经营者的免责情形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侵权责任认定中,经营者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要承担责任。《民法典》规定了一些免责情形。如果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那么经营者、管理者等不承担责任。例如,有人故意翻越商场的防护栏导致受伤,商场就无需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因素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公共场所遭遇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他人受到损害,在合理范围内,经营者、管理者等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2、受害人重大过失

如果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而经营者、管理者等已经尽到了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那么可以减轻经营者、管理者的责任。比如在溜冰场,受害人不听从安全提示,高速滑行导致自己摔倒受伤,溜冰场经营者如果已经尽到提示和管理义务,就可以减轻责任。

综上所述,公共场所侵权责任认定涉及多方面的法律依据,从一般性的安全保障义务到具体情形的规定,以及免责情形等都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在实际生活中,可能还会遇到更多复杂的情况,比如不同公共场所的特殊规定、多人侵权等问题。如果您在公共场所遇到侵权问题,想了解具体的责任认定和赔偿事宜,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