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一般在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在诉讼过程中,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一、什么时候可以提出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不同类型的财产保全提出的时间不同。
1、诉前财产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这里的情况紧急通常指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行为或可能,导致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例如,在借款纠纷中,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准备将名下唯一的房产过户给他人,此时债权人就可以在起诉前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查封该房产。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诉讼财产保全
在诉讼过程中,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这里的“当事人一方的行为”通常是指一方当事人可能将争议的标的物出卖、转移、隐匿、毁损、挥霍或者将自己的资金抽走等;“其他原因”主要指与标的物本身性质有关的客观方面的原因,比如标的物易腐烂、变质等,不易保存。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诉前财产保全提出的条件
诉前财产保全的提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紧迫性
如前文所述,情况紧急是诉前财产保全的关键条件。只有当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才能提出诉前财产保全。例如,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卖方发现买方有转移货物的迹象,且这些货物是卖方实现债权的重要保障,如果不及时保全,卖方可能面临钱货两空的局面,此时就满足了紧迫性的条件。
2、提供担保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这是为了防止申请人滥用诉前财产保全制度,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担保可以是现金、实物、信用担保等多种形式。例如,申请人可以提供银行存款作为担保,也可以由有资质的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3、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保全请求
申请人必须明确指出被申请人是谁,以及请求保全的财产范围和具体数额。例如,在侵权纠纷中,申请人要明确指出侵权人的身份信息,并说明要保全侵权人哪些财产,如车辆、银行账户等,以及保全的金额。
三、诉讼中财产保全的申请流程
诉讼中财产保全也有其特定的申请流程。
1、申请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保全的财产范围和数额等。例如,在离婚诉讼中,一方担心另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就可以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写明要保全的财产如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的具体情况。
2、审查与担保
人民法院会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提供。法院在审查时,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可能的判决结果、被保全财产的情况等因素。
3、裁定与执行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会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会立即开始执行。执行方式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例如,对于银行存款,法院会向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相关账户;对于房产,法院会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查封手续。
财产保全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但不同类型的财产保全有不同的提出时间和条件、流程。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把握。如果您在财产保全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比如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久、财产保全错误如何赔偿等问题,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