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一类概括性罪名,包含多个具体罪名。这些罪名涉及污染环境、破坏动植物资源等多个方面,旨在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了解这些罪名有助于增强人们的环保法律意识,促进对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
一、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有什么罪名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六章第六节规定了这类犯罪,包含多个具体罪名。
1、污染环境类
污染环境罪是比较典型的罪名。根据《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构成该罪。还有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等。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是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2、破坏自然资源类
包括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即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这些罪名针对的是对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还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即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污染环境类罪名的构成要件
在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污染环境类罪名有着明确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这类犯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对于自然人而言,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都可能构成犯罪。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应的规定处罚。
2、主观要件
污染环境类犯罪在主观方面多表现为故意或过失。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污染环境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而过失犯罪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污染环境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3、客体要件
其客体是国家对环境资源的保护管理制度和生态环境。这些犯罪行为破坏了环境的生态平衡,损害了公众的环境权益,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了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害物质等污染环境的行为,并且造成了严重污染环境的后果。这里的“严重污染环境”需要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实际情况来认定,比如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等。
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罪名的处罚标准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罪名有着严格的处罚标准。
1、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会根据猎捕、杀害的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2、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同样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一般情况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包括用其制作的食品、药品、工艺品等。
3、非法狩猎罪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通常指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数量较多、对野生动物栖息地造成严重破坏等情形。
综上所述,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包含多个具体罪名,不同类型的罪名有不同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了解这些内容有助于我们更好地遵守法律,保护生态环境。如果你还想了解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案例、如何认定犯罪情节等相关问题,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你提供详细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