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见证人一般需要两个以上。

在法律规定中,对于遗赠相关的见证问题有着明确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都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而遗赠在采用这些遗嘱形式时,同样要遵循此规定。

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遗赠行为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当存在多个见证人时,他们可以相互印证遗嘱订立过程中的相关情况,减少因单一见证人可能出现的错误、虚假陈述等问题。比如在代书遗嘱中,一个见证人可能因为疏忽或者理解偏差而记录不准确,但有两个以上见证人时,就可以通过相互核对来避免这种情况。

法律对见证人的资格也有严格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这是为了确保见证人能够公正、客观地履行见证职责。

不同遗嘱形式下见证人的具体作用和操作方式也有所不同。在打印遗嘱中,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在录音录像遗嘱中,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遗赠见证人一般需要两个以上,并且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条件,以保障遗赠行为的合法、有效和公正。

遗赠见证人要几个人(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