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还不起,借款人会面临一系列不良后果,包括信用受损、被担保公司追偿、资产被处置等,可通过与贷款机构和担保公司协商、处置资产、寻求亲友帮助等方式解决。
当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还不起时,会产生多方面的影响和应对措施。从不良影响来看,信用方面,借款人的逾期记录会被上传至征信系统,对个人信用造成严重损害,这会影响未来贷款、信用卡申请等金融活动,甚至在一些情况下,可能影响到就业、租房等生活方面。同时,担保公司在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时,会依据担保合同履行担保责任,代借款人向贷款机构偿还欠款。之后,担保公司会向借款人进行追偿,可能会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催收,若仍未收回欠款,可能会采取法律手段,向法院提起诉讼。
若担保公司胜诉,法院可能会强制执行借款人的财产,如冻结银行账户、拍卖名下房产、车辆等资产。对于一些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人,还有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到高消费限制等处罚。
面对这种情况,有一些应对办法。一是与贷款机构和担保公司积极协商,说明自身的实际困难,争取达成新的还款协议,如延长还款期限、降低还款金额等。二是主动处置自己的资产,如变卖闲置物品、投资品等,用所得资金偿还部分贷款,以减轻还款压力。三是向亲友寻求帮助,先偿还部分贷款,避免逾期情况进一步恶化。借款人也应努力增加收入,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逐步还清欠款。在未来的金融活动中,要更加谨慎,合理规划资金,避免再次出现类似的还款困难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