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追诉期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影响该期限的计算。
在法律层面,借款纠纷通常适用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通常情况下借款的追诉期是三年。
这个三年的起算点是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例如,借款合同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从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权利人就知道自己的权利可能受到损害了,此时三年的追诉期开始计算。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如果在这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比如通过书面催款函、短信、微信等方式要求债务人还款,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也就是说,又会重新开始一个新的三年追诉期。
还有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如果因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需要注意的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所以,债权人在借款发生后,要密切关注诉讼时效问题,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