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债务人被强制执行仍不还钱,可采取多种措施,如要求法院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当债务人在被强制执行后依旧不还钱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予以罚款、拘留。一般情况下,司法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通过这种强制手段对债务人施加压力,促使其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被列入该名单,债务人在很多方面会受到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时会被拒绝,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也会受到信用惩戒。例如,一些政府项目的投标要求企业或个人信用良好,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债务人就无法参与投标。

限制出境也是一项重要措施。对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债务人,法院可以限制其出境。这对于一些有出国需求,如商务出差、旅游等的债务人会产生较大影响。同时,还会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不能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如果债务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司法机关追究债务人的刑事责任,以更严厉的手段保障自身权益。

债务人被强制执行还不还钱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