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为共同财产,需双方先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该婚前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然后准备好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接着公证员会对材料和协议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最后当事人按规定缴纳公证费用,经公证处审核通过后即可出具公证书。

签订书面协议是关键步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所以,要将婚前财产公证共同财产,双方应签订一份明确的书面协议,在协议中清晰地写明该婚前财产的具体情况,以及双方约定将其变为共同财产的意愿和具体方式等内容。

准备相关材料。一般需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像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材料;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需要注意的是,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提出申请。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

之后,公证员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同时会就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等。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

当事人按照公证处规定的标准缴纳公证费用。经公证处审核通过后,就会出具公证书,至此婚前财产公证为共同财产的程序完成。

婚前财产如何公证为共同财产(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