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致人轻伤一级,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存在多次聚众斗殴等法定加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聚众斗殴造成轻伤一级的情况,会结合具体的案件情节来量刑。首要分子通常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在聚众斗殴中发挥重要作用,直接实施斗殴行为等的人员。对于情节相对较轻,如双方因琐事发生临时起意的斗殴,造成一方轻伤一级,且事后有积极赔偿、认罪悔罪等情节的,可能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幅度内从轻处罚,甚至有可能适用缓刑。
而如果存在上述法定加重情节中的一种或多种,即使只是造成轻伤一级的后果,也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例如,多次组织或参与聚众斗殴,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聚众斗殴,引发群众恐慌,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等情况。在量刑时,法院还会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综合判断后作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