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去名字,手续一般包括准备相关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析产登记等;费用方面,可能涉及到契税、印花税、登记费等,但因离婚析产导致的房产去名,契税通常可免征,具体费用因地区和房产情况而异。

首先来看手续方面。第一步是准备材料,需要携带的有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房地产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委托书等。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需要提供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且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若是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需要在民政局备案且有明确的房产分配内容。

第二步是到当地的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析产登记。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有一定区别。办理析产登记时,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进行相关的登记手续办理。

接着说说费用问题。契税方面,根据相关规定,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印花税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一般为万分之五。不过各地可能会有一些优惠政策,有些地区对于离婚析产的印花税可能会予以减免。

登记费一般是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具体金额根据当地房产交易中心的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到委托办理,可能还需要支付一定的委托费用。不同地区的收费标准和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在办理离婚房产去名字手续前,最好先咨询当地的房产交易中心,以了解详细的手续和费用情况。

离婚房产去名字需要什么手续和费用(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是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