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后上班受伤责任划分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一般要考量饮酒与受伤之间的因果关系、单位的管理规定和安全保障义务等情况。若因醉酒导致受伤,通常不认定为工伤;若非醉酒且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则可认定为工伤,单位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这里的醉酒有明确的医学界定,通常会依据相关的检测标准来判断。如果经检测职工属于醉酒状态,在上班时受伤,即便受伤情形表面上符合工伤认定的其他条件,也不能认定为工伤,此时职工需自行承担大部分责任。
如果职工饮酒但未达到醉酒程度,那么就需要进一步分析受伤情况。若受伤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一般可认定为工伤。比如职工小量饮酒后在车间操作机器,因机器故障导致受伤,这种情况下应认定为工伤,单位要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单位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并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单位的管理规定也会对责任划分产生影响。如果单位有明确的禁止饮酒后上班的规定,而职工违反该规定饮酒上班并受伤,职工自身存在过错,可能会减轻单位的部分责任。同时,单位若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例如工作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未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等,即便职工饮酒上班,单位也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责任。饮酒后上班受伤责任划分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保障职工和单位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