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抵押车辆需要携带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共同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若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一、所需材料
1. 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明通常是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对于单位而言则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例如,个人的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单位提供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要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 机动车登记证书。这是车辆的重要产权凭证,相当于车辆的“身份证”,办理解除抵押登记必须提供。
3. 若由代理人办理,需要额外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书面委托应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等内容,并且要由机动车所有人签字确认。
二、办理流程
1.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需共同前往车辆登记地的车辆管理所。之所以要求双方共同办理,是为了确保解除抵押的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
2. 在车辆管理所,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如车辆的基本信息、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信息等。
3. 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准备好的材料一并提交给车辆管理所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检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审核通过后,车辆管理所会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至此,车辆的抵押解除手续办理完成。
三、注意事项
办理解除抵押登记应在还清贷款等债务后及时进行,避免因拖延导致后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同时,要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可能会影响办理进度甚至导致办理失败。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三十三条
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