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犯罪主体、犯罪行为发生的场合、违反的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区别。

从犯罪主体来看,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为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和生产的直接指挥者或管理者。而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在犯罪行为发生的场合上有所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主要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强调的是生产活动本身。例如工厂工人在操作机器生产产品时,因违规操作导致事故发生,就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而重大安全事故罪发生在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的过程中,与特定的工程建设相关。比如建筑施工单位在建造房屋时,不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导致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此时就可能构成重大安全事故罪。

二者违反的规章制度也存在差异。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的是与生产、作业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这些规定通常是保障生产活动正常、安全进行的准则。重大安全事故罪违反的是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的规定,这些规定是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从量刑上分析,重大责任事故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安全事故罪,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准确区分这两个罪名,对于司法实践中正确定罪量刑,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