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期届满指的是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担保责任的有效期限结束。在担保期内,担保人需要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而担保期届满后,若债权人未在该期间内依法主张权利,担保人通常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期是担保法律关系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在担保法律关系中,为了平衡债权人和担保人的利益,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了一个特定的期间,这就是担保期。担保期的设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自行约定担保的期限,另一种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来确定担保期。

在一般保证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例如,甲为乙向丙的借款提供一般保证,约定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后6个月。如果借款到期后6个月内,丙没有对乙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那么6个月期满后,甲的保证责任就消灭。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比如,A为B向C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约定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后3个月。若借款到期3个月内,C没有要求A承担保证责任,3个月期满后,A就无需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期届满对于担保人来说意义重大,它是担保人担保责任的一个时间界限。一旦担保期届满且债权人未依法主张权利,担保人就从担保责任中解脱出来。而对于债权人而言,必须在担保期内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否则可能面临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从而影响债权的实现。

担保期届满是什么意思(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