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从发布招标公告到开标,最短不得少于20日,但具体天数需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在邀请招标活动中,关于从发布招标公告到开标所需的时间,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的考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这意味着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邀请招标项目,从招标公告发布(通常伴随着招标文件发出)到开标,理论上至少需要20天。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时间安排会因项目的复杂程度、规模大小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对于一些技术简单、规模较小、对时间要求紧迫的项目,招标人在满足法律规定的20天最短期限基础上,可能会适当缩短时间,但一般也不会大幅压缩。而对于大型复杂项目,涉及到众多的技术要求、商务条款等,招标人可能会给予投标人更长的时间来编制投标文件,可能会超过20天,比如30天、45天甚至更久。
在确定具体开标时间时,招标人还需要考虑到节假日等因素,避免因节假日影响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与开标活动。同时,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会明确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投标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
邀请招标从发布公告到开标,最短不少于20天,但具体天数需综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