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犯和教唆犯在行为方式、主观故意内容、定罪量刑依据等方面存在区别。帮助犯主要是为实行犯提供物质或精神上的帮助;教唆犯则是使本无犯罪意图的人产生犯罪意图。

从行为方式上看,帮助犯的行为主要是辅助性的。帮助犯并不直接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而是为实行犯完成犯罪创造便利条件。例如,为盗窃犯提供作案工具、望风等。这种帮助行为可以是物质性的,像提供犯罪所需的工具、资金;也可以是精神性的,如为实行犯打气助威。而教唆犯的行为方式是通过各种手段,如劝说、利诱、威胁等,使原本没有犯罪意图的人产生犯罪的故意。比如,甲通过不断劝说乙去抢劫银行,乙原本没有抢劫的想法,但在甲的教唆下产生了该犯罪意图并实施了抢劫行为,甲就是教唆犯。

主观故意内容不同。帮助犯认识到自己是在帮助他人实施犯罪,其目的是协助实行犯顺利完成犯罪,主观上是对实行犯犯罪行为的一种支持。教唆犯的主观故意是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其重点在于引发他人的犯罪故意,而不是直接针对犯罪行为的实施提供帮助。

在定罪量刑方面也有差异。帮助犯的定罪通常依赖于实行犯的行为,如果实行犯没有实施犯罪,帮助犯可能不构成犯罪或者构成未遂。对于帮助犯的量刑,一般会比照实行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教唆犯的定罪相对独立,只要其教唆行为引起了他人的犯罪意图并实施了犯罪,教唆犯就构成犯罪。在量刑上,教唆犯如果教唆的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帮助犯和教唆犯的区别在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