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玩忽职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进行处置,涉嫌犯罪的还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公务员管理体系中,对于玩忽职守行为有相应的规范和处理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公务员管理的基本法律。该法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义务。如果公务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将面临相应的处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这些处分措施根据玩忽职守行为的情节轻重来适用。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则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玩忽职守行为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该条例明确指出,行政机关公务员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例如,在一些涉及公共安全、公共服务等领域,如果公务员因玩忽职守导致出现重大事故、影响恶劣等情况,就会按照较重甚至严重情节进行处分。

如果公务员玩忽职守的行为情节严重,达到了犯罪的标准,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处理。刑法规定了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体现了法律对于严重玩忽职守行为的严厉打击,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保障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公务员玩忽职守用什么条例处置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