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完婚退婚一般需要退还彩礼、三金等按照习俗给付的大额财物,因订婚产生的费用如酒席钱等,需双方协商处理,恋爱期间的日常小额赠与通常无需退还。

在我国,订婚并非结婚的必经程序,当订婚后一方提出退婚时,涉及到财物退还问题需区分不同情况。

彩礼及大额财物要退还: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习俗给予对方的财物,当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订婚后退婚,彩礼一般是要退还的。三金等价值较高的首饰,如果是作为彩礼的一部分给予对方,也应一并退还。例如,男方在订婚时给女方购买了价值五万元的三金,退婚时女方应将三金返还给男方。

订婚费用协商处理:订婚过程中可能产生一些费用,比如举办订婚酒席的费用。这些费用是双方为了订婚共同支出的,通常不存在一方全额承担的情况,一般由双方协商分担。比如,订婚酒席花费了两万元,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各自承担一定的比例。

日常小额赠与无需退还:恋爱期间,双方为了表达爱意,可能会有一些日常的小额赠与,如购买的小礼物、一起吃饭的花费等。这些小额赠与具有一般赠与的性质,是基于双方的感情和自愿,不具有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性质,通常不需要退还。例如,男方在恋爱期间送给女方一个价值几百元的包包,退婚时女方无需返还。

订完婚退婚涉及的财物退还问题,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订完婚退婚要退什么东西(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