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户口既可以跟父亲,也可以跟母亲,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
依据我国现行户籍管理规定,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实行自愿的原则。也就是说,孩子的父母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自主选择将孩子的户口登记在父亲一方或者母亲一方。
在实际操作中,选择孩子户口跟父亲还是母亲,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从教育资源方面来看,如果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资源存在差异,比如一方所在地区有优质的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机构,为了让孩子能够享受到更好的教育条件,可能会选择将孩子户口落在该方。例如,城市中心区域的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先进,父母可能就会倾向于把孩子户口落在该区域对应的户籍上。
从医疗资源角度考虑,若一方户籍所在地拥有更优质的医疗资源,为了孩子日后就医的便利,也可能会选择将户口落在这一方。像一些大城市的知名医院,在医疗技术、专家资源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父母可能会更愿意让孩子的户口与该地区挂钩。
还有可能涉及到房产等因素。如果某一方名下的房产对应着较好的学区或者具有较大的增值潜力等,为了孩子未来的生活保障和发展,可能会将孩子户口落在该房产对应的户籍上。
当决定好落户方向后,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准备相应的材料办理落户手续。通常需要提供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前往拟落户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孩子户口跟父亲还是母亲,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以保障孩子能够获得更好的成长和发展条件。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