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一般由劳务派遣单位发放,但也可由用工单位代发。
在劳务派遣这种特殊的用工形式中,涉及到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方主体。从法律规定和通常做法来看,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它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承担着支付工资的法定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这是因为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形成了正式的劳动关系,所以发放工资是其基本责任。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用工单位代发工资的情况。用工单位是实际使用劳动者的一方,其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有些情况下,为了方便管理和操作,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一致,并且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有明确约定,用工单位可以代劳务派遣单位向被派遣劳动者发放工资。
无论工资是由劳务派遣单位直接发放,还是由用工单位代发,都必须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资的数额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来确定,且不得低于用工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出现工资拖欠等问题,被派遣劳动者首先可以向劳务派遣单位主张权利,要求其支付工资。若用工单位存在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在向劳动者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据协议向用工单位进行追偿。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的发放主体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协议来确定,关键是要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获得应得的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