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九级赔偿通常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赔偿项目包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不同项目支付方和计算标准不同。
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伤残后,赔偿的支付涉及多个方面和项目。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也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在某些地区,可能是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来计算,比如6个月或者8个月等。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同样,其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同地区对于该项目的计算方式和金额有所不同,一般也是根据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结合一定的月数来确定,比如10个月或者12个月等。
在工伤治疗期间,职工还享有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合理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获得九级伤残赔偿,需先进行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向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申请相应的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上述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