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不分割,财产的归属需根据财产性质判断。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仍归该方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不分割的情况下,依旧处于双方共同共有的状态。

首先要明确财产性质,夫妻财产分为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些财产在离婚时本就属于特定一方,即便不进行分割,其归属也不会改变,仍属于该方所有。

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离婚时不分割这些共同财产,它们仍处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状态。也就是说,虽然夫妻关系解除了,但对于这些共同财产,双方在法律上都有平等的权利。

不过这种共同共有的状态可能会带来一些问题。例如,在对财产进行处分时,需要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如果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可能会侵犯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有权要求处分方赔偿损失。

后续双方也可以就这些未分割的财产达成新的协议进行分割。如果无法达成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财产不分割时,不同性质的财产有不同的归属规则,并且后续还有相应的处理途径。

离婚财产不分割,财产归谁(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