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子女抚养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支付时间并无统一明确规定,通常由各地社保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根据自身业务流程和相关规定来确定。

在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符合条件的子女有权获得供养亲属抚恤金。这一待遇是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的保障。

从支付主体来看,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的支付工作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不同地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在业务处理流程和资金发放安排上存在差异。有些地区可能会在每月的固定日期,比如每月5号、10号或者月底等进行集中发放。这是因为社保经办机构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审核、核算和资金划拨等工作,会制定相对固定的业务流程和时间节点来确保各项待遇准确、及时发放。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供养亲属抚恤金则由用人单位自行支付。此时,支付时间就取决于用人单位的财务安排和管理规定。一些规范的大型企业可能会有较为固定的薪酬发放周期,会将工亡子女抚养费与工资等其他款项一同按照既定的日期发放;而一些小型企业或者管理不够规范的单位,支付时间可能不太稳定。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支付主体是谁,都应当按照规定按时足额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如果出现未按时支付的情况,工亡职工的亲属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可以先与支付主体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按照规定支付。若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程序来解决。

工亡子女抚养费每月几号支付的(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