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时一方不同意离婚,若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但可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判离可能性通常会增大。

离婚诉讼中,当一方不同意离婚时,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实际审判中,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而另一方又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那么法院通常会认为夫妻感情还有挽回的余地,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很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这并不意味着就无法离婚了。如果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其实是为了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期,让双方有时间去思考和处理彼此的关系。

对于起诉方来说,在第一次起诉前,要尽可能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法定情形的证据。若第一次起诉未判离,在等待再次起诉的6个月期间,也可以进一步收集证据,比如双方分居的证据等。

离婚诉讼中还可能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即使一方不同意离婚,但对于这些问题也需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和应对,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起诉方要通过合法途径和充分的证据来争取自己的诉求。

起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