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犯罪追诉期一般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对于追诉期限计算的起始点,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在刑法领域,追诉期限的计算起始有明确规定。正常情况下,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这里的“犯罪行为发生之日”指的是犯罪行为完成或者停止之日。例如,在诈骗罪中,当诈骗分子成功骗取到财物时,犯罪行为即完成,追诉期就从此时开始计算。

对于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所谓“连续状态”,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比如,多次实施盗窃行为,这些盗窃行为在一定时间内连续发生,追诉期就从最后一次盗窃行为完成之日起算。而“继续状态”,也就是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如非法拘禁罪,从行为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开始,到这种非法限制状态结束,犯罪行为一直处于继续状态,追诉期从非法拘禁行为结束时开始计算。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当犯罪人在追诉期内再次实施犯罪时,前一个犯罪的追诉期将重新开始计算。例如,某人在实施抢劫罪后的追诉期内又实施了盗窃罪,那么抢劫罪的追诉期就从实施盗窃罪之日起重新计算。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再次犯罪行为的从严处理,也促使犯罪人在犯罪后及时停止违法犯罪活动。

违法犯罪追诉期从什么时候开始(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