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4岁故意致人死亡,一般情况下不负刑事责任,但在特定情形下需承担刑事责任,量刑也有特殊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不满14岁故意致人死亡的情况,若行为人年龄在12-14岁之间,且符合上述特定条件,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即便认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在量刑时会充分考虑其年龄因素,与成年人故意杀人案件的量刑有很大区别。具体的量刑会结合案件的各种情节来综合判断,包括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后的表现等。
而对于不满12岁的人故意致人死亡,按照目前法律规定,是不负刑事责任的。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就没有任何措施。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这种专门矫治教育是一种带有强制性和保护性的措施,旨在通过专业的教育和引导,帮助未成年人认识错误,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避免其再次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
对于未满14岁故意致人死亡的案件,法律既考虑到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被害人权益,也充分考虑到了未成年人的特殊性,采取了区别对待的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