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害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两个级别。
在司法实践和相关法律规定中,对于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有着明确的分级标准,轻伤害被细致地划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这一划分具有重要意义,它能够更精准地反映伤害行为的严重程度,为司法量刑和民事赔偿等提供科学依据。
轻伤一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例如,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等都属于轻伤一级的范畴。
轻伤二级相较于轻伤一级,损伤程度相对较轻。它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像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等情况就属于轻伤二级。
这种分级标准是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确定的,该标准是法医鉴定人体损伤程度的科学依据和统一准则,确保了在处理涉及轻伤害案件时,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不同级别的轻伤害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上也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轻伤一级对应的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可能会比轻伤二级相对更重一些。准确划分轻伤害的级别,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着关键作用。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1.3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1.4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